宣汉县机关幼儿园
保育员行为规范
一、热爱幼儿园,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二、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,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。
三、爱岗敬业,认真完成保育工作任务。
四、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,做好班级消毒工作。
五、言行举止文明,仪态大方得体。
六、热情接待幼儿和家长,照顾幼儿细心周到,严禁体罚、训斥和变相体罚幼儿。
七、加强清洁用具、用水、用电的安全使用管理。
八、同事之间互相关心,互相帮助,融洽相处。